当前位置:
首页 > 技能培训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李傲)

知识点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李傲)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未经本人意愿,停止就业;失业登记已依法办理;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工人因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扣押身份、资格、工龄等文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申请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件:

我的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

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